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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农农〔2021〕33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

 

 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精神,结合江门市工作实际,创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市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承包土地资源配置,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主要目标

  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重点,创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激励机制。至2023年,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批产业特色、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力争示范片项目土地流转总面积不少于1万亩。

  三、实施内容

  2021-2023年,每年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安排300万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按照镇(街)申报、县级审核推荐、市级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评选上一年度新增承包土地(耕地、鱼塘)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分两档标准进行奖补。对流转耕地(鱼塘)300亩(含300亩)-500亩的示范片,市财政一次性奖补30万元/个;对流转耕地(鱼塘)500亩(含500亩)以上的示范片,市财政一次性奖补60万元/个,通过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断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四、申报条件

  (一)合同规范。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签订生效,流转的耕地(鱼塘)已经确权。合同约定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交易管理,且已经所属镇(街)人民政府备案。

  (二)规模经营。流转的耕地(鱼塘)相对连片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优先选择流转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规模经营片区。优先支持“两预两委托”模式土地流转项目,即:通过镇、村组织村民达成统筹经营、流转、连片开发意向,实现土地经营权预整合和预流转,委托镇、村统筹经营,委托第三方统一发包公开招标。

  (三)产业特色。流转片区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经营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各级乡村发展规划。农业产业特色明显,优先选择大米、陈皮、茶叶、马冈鹅、禽蛋、鳗鱼等六大优势产业、冬种生产等经营项目。

  (四)主体实力。流转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实力较雄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销售渠道稳定,市场信誉良好。优先选择有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片区。流转耕地(鱼塘)300亩(含300亩)-500亩的,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得多于3家;流转耕地(鱼塘)500亩(含500亩)以上,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得多于5家。

  (五)方案明确。流转片区所属镇(街)须按奖补标准(附件1),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对各方奖补比例,明确各方对流转片区的支持措施、经验成效、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等)内容,并报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

  (六)效益明显。流转片区经营项目效益优良,呈现可持续发展优势,并对周边农业产业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有明显带动作用。优先选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示范试点覆盖区域;优先支持所属行政村有集体经营性发展在建或计划建设项目的片区。

  同一地块在原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本示范片。已实施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流转片区,可申报本示范片,但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金奖补。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流转耕地(鱼塘)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片区情况,并积极组织各有关镇(街)进行示范片申报。

  (一)示范片申报。由流转片区所属镇(街)负责填写《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申报表》(附件2),连同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报所属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从2021年开始,各市(区)于每年10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新增且符合条件的流转片区,组织申报并推荐示范片;其中,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且符合条件的流转片区,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本方案印发生效后一个月内组织申报并推荐示范片。具体如下:   

流转片区

年度

新增片区流转
  起始时间

申报、推荐

时间

申报程序

2020年度

2020年1月1日
  \
  9月30日

本方案印发生效后一个月内

由流转片区所属镇(街)认真填写《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申报表》,连同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属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

2020年10月1日
  \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

10月15日前

2022年度

2021年10月1日
  \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

10月15日前

  (二)实地核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市(区)示范片申报情况,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有突出问题的,取消资格。

  (三)评审认定。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认定,评审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后无异议的,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授予“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称号,并向社会公告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名录。如有异议,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推进示范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出台实施本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在用好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落实资金、措施,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连片流转。

  (二)严格土地管理。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承包地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损毁土地等行为,依法建立健全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加强承包地用途管制,有效遏制粮田非粮化,严禁农地非农化。

  (三)规范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严格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主要用于对促进示范片项目发展的当地村集体、规模流转承包农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由示范片所属镇(街)根据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实施。其中,对土地流转双方奖补部分,由示范片所属镇(街)直接支付到有关承包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账户。

  (四)强化考核激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作为服务推动土地流转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市(区)、镇(街)进行通报表扬。市级示范片评定并下达奖补资金后,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市(区)、镇(街),在有关工作考核中扣分。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市(区)、镇(街)应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推广示范片的有效经验做法,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本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