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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于全省率先实施计划生育不良行为信用管理
来源:信用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9日

不是只有银行有信用记录了,今后,计划生育也将建立信用记录。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鄞州区探索制定《计划生育不良行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计划生育不良行为信用管理。   按有关规定,《办法》适用于鄞州区的公民或登记在鄞州区域的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类信息列入计划生育领域不良信用信息:当事人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拒不缴纳或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当事人以虚假证明骗取计划生育证件、奖励的信息;当事人“两非”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涉案并处理的信息。   《办法》将不良行为设定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般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经有效事实认定后分类,分别以电话提醒、约谈、取消计划生育各项权利及优惠政策、归入信用档案、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医疗机构纳入失信黑名单和计入落户计分办法等多种方式予以惩戒,同时提供信用修复方案。最长信用修复时间要达到10年之久,将有力管控计划生育不良行为的发生发展。   按《办法》,当事人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严重不良行为”包括两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按《办法》,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医疗机构纳入失信黑名单,公示时间为 5年,在公示的5年内不再出现计划生育不良行为的,予以信用修复;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不良行为计入区政府流动人口积分落户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