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航记猪杂汤粉店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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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蓬江市监处罚〔2025〕2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碗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碗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不是初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蓬江区航记猪杂汤粉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0703MA7LBLT86H | ||||||
法定代表人: | 彭又香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 ||||||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5/11/07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5/08/11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