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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顺灿五金加工厂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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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蓬环罚〔2024〕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扩建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金属制品业33-第67小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扩建项目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参照《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五条、第七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 环评类”中“八、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1.8 裁量标准”的规定{罚款金额20万元=初步罚款金额(含倍数)20万元[限期内改正的罚款金额=限期内改正的裁量百分值总和×100万即裁量起点:(对单位限期内改正)20%;项目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类0%;产排污情况:未排放污染物0%;环境保护设施情况: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0%;建设项目地点:一般区域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配合调查0%。(20%+0%+0%+0%+0%+0%+0%+0%)×100万=20万]+初步罚款金额(含倍数)×5%×调整系数总和0(已有的从轻情节在裁量权重中均已体现,不再重复计算,故初步罚款金额即最终罚款金额)}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贰拾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顺灿五金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MA53CDWW5E
法定代表人: 林瑞和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4/02
处罚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007062618F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MB2C63399H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1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