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遇见摄影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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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蓬江市监处罚〔2025〕23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1.当事人以未经注册登记的“漫拾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漫拾光摄影服务中心”名义从事摄影扩印服务等经营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的规定,构成未经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该服务协议中“非常感谢您选择漫拾光肖像摄影,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肖像拍摄服务,为了提升拍摄体验,特签订本协议,请乙方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5、乙方须在交付定金之日起二年内消费完毕本协议的拍摄服务,超出二年未拍摄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费用不予退还;12如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已付款项(含预约定金、定单全款)概不予退款。”,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应该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用的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的规定,构成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1.当事人以未经注册登记的“漫拾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漫拾光摄影服务中心”名义从事摄影扩印服务等经营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的规定,构成未经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该服务协议中“非常感谢您选择漫拾光肖像摄影,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肖像拍摄服务,为了提升拍摄体验,特签订本协议,请乙方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5、乙方须在交付定金之日起二年内消费完毕本协议的拍摄服务,超出二年未拍摄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费用不予退还;12如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已付款项(含预约定金、定单全款)概不予退款。”,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应该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用的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的规定,构成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上缴国库。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项合计为¥760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遇见摄影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703MAEA26A61Y | ||||||
法定代表人: | 房云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 ||||||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5/11/25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5/09/04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