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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平升购销部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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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处罚〔2025〕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的“新会陈皮”(2024年大皮)为2024年采摘的“大皮”(新会柑的皮),不属于《江门市地方标准DB4407/T 70-2021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中4.1“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栽培的茶枝柑(Citrus reticulata ‘Chachi’)(大种油身品系、细种油身品系)的果皮经晒干或烘干,并在保护区域范围内贮存陈化三年以上称为新会陈皮”中规定的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你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商品的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新会陈皮”(2024年大皮)为2024年采摘的“大皮”(新会柑的皮),不属于《江门市地方标准DB4407/T 70-2021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中4.1“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栽培的茶枝柑(Citrus reticulata ‘Chachi’)(大种油身品系、细种油身品系)的果皮经晒干或烘干,并在保护区域范围内贮存陈化三年以上称为新会陈皮”中规定的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你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商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销售的商品名称是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 2.没收“新会陈皮”(2024年大皮)5.03斤。 3.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蓬江区平升购销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03MACDRL6DXM
法定代表人: 柯娟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2/18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01
备注: 没收“新会陈皮”(2024年大皮)5.03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