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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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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蓬环罚〔2025〕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主要从事家用厨房电器制造项目,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正在生产,当事人只简单建立了涉VOCs涂料的出入库台账,并未记录涂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即涉嫌未建立、保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台账。2025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检查时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台账》已记录涂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和参照《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二项、第十条及附件3《江门市生态环境违法企业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工作指引》“三、适用标准”、《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及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类”中“十五、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3.15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贰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三信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MABRUR8G0R
法定代表人: 毛宇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9/12
处罚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007062618F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MB2C63399H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