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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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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城管执二罚字〔2024〕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华东路新盖酒楼3楼303房宿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发现该燃气用户将半封闭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经查瓶身二维码,该液化石油气由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提供,最后一次送气时间是2024年1月25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行相对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1939645428
法定代表人: 张树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7
处罚有效期: 2026/04/07
公示截止期: 2027/04/07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582982189R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582982189R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1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