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处罚公示行政处罚公示详情

蓬江区心羽干货店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有异议,请通过右上角异议申请入口到“信用中国”查询详情进行办理。若有异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无法在“信用中国”办理异议申请,请致电0750-3276617咨询异议申请办理事宜。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处罚〔2024〕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违法事实: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处罚依据: 对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对于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壹角陆分(¥153.16元); 3.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叁元壹角陆分(¥4153.16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4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蓬江区心羽干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03MACYU1TE50
法定代表人: 刘翠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16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