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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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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罚决〔2024〕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违反广告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产品介绍页面中发布上述广告宣传内容,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3日才补报并公示2021年的年度报告,构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决定减轻处理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决定从轻处理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1.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发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MA5148H41K
法定代表人: 陈炳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7
处罚有效期: 2025/03/27
公示截止期: 2024/06/27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