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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瑞善堂药房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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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处罚〔2025〕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售出处方药未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处方经注册执业药师审核、调配的记录资料(处方或其复印件的凭证)的行为,未能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条“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和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项“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售出处方药未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处方经注册执业药师审核、调配的记录资料(处方或其复印件的凭证)的行为,未能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条“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和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项“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瑞善堂药房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MACY0GLW97
法定代表人: 陈瑞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0/24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