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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港口加油站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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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罚决〔2023〕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2022年8月24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江门市蓬江区港口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Ⅵ)[产品名称:品种:柴油、标称:车用柴油(Ⅵ)、商标:/、规格型号:0#、标称生产者:/、标称地址及联系人、电话:/]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涉案的车用柴油(Ⅵ)闪点(闭口)为57℃(标准为≥60℃),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你加油站确认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我局送达的车用柴油(Ⅵ)《检验报告》(No:E202208249443),你加油站对检验结果有异议, 并在2022年11月20日提出复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2日受理复检申请,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2年11月29日出具复检报告(No:E202208249443复检)我局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复检结论通知书和复检报告,经复检闪点(闭口)为56.5℃判定为:维持原检验结论。你加油站于2022年8月17日购进不合格批次的车用柴油(Ⅵ),购货量为5吨(即6038.65升、L,一吨柴油重量换算就是:1000kg÷0.828kg/L≈1207.73L);到检查时止,销售量为5吨[即6038.65(升、L)]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存货,销售单价7.65元/每(升、L)。
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2年8月24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江门市蓬江区港口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Ⅵ)[产品名称:品种:柴油、标称:车用柴油(Ⅵ)、商标:/、规格型号:0#、标称生产者:/、标称地址及联系人、电话:/]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涉案的车用柴油(Ⅵ)闪点(闭口)为57℃(标准为≥60℃),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你加油站确认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我局送达的车用柴油(Ⅵ)《检验报告》(No:E202208249443),你加油站对检验结果有异议, 并在2022年11月20日提出复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2日受理复检申请,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2年11月29日出具复检报告(No:E202208249443复检)我局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复检结论通知书和复检报告,经复检闪点(闭口)为56.5℃判定为:维持原检验结论。你加油站于2022年8月17日购进不合格批次的车用柴油(Ⅵ),购货量为5吨(即6038.65升、L,一吨柴油重量换算就是:1000kg÷0.828kg/L≈1207.73L);到检查时止,销售量为5吨[即6038.65(升、L)]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存货,销售单价7.65元/每(升、L)。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伍元陆角伍分(¥6945.65元);2、罚款人民币?万叁仟玖佰壹拾肆元(¥73914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万零捌佰伍拾玖元陆角伍分(¥80859.65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7.3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6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港口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MA4UWH8M30
法定代表人: 何锦来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3/06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3/03/1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