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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明福单车修理店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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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处罚〔2025〕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2.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3MA4XPNAK0F。 2025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台在售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350mm”的标准要求。2台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5160元。涉案电动自行车没有实际售出,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电动自行车供货商的主体资质证明材料。 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现场没有发现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理: 1.没收2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涉案电动自行车; 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上缴国库。 对于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蓬江区明福单车修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03MA4XPNAK0F
法定代表人: 刘明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7/23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7/31
备注: 没收2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涉案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