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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潮连江潮车行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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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罚决〔2022〕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案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涉案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上述不合格产品6款电动自行车共14辆,当事人于2022年1月15日从供货商(微信昵称:大拇指车业(关伟堂),微信号:GWT528203)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购进
处罚依据: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14辆,具体如下: 1.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012Z,商标:珠江,生产单位:锡山区津韵电动车厂)1辆; 2.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3107Z,商标:珠江,生产单位:无锡津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辆; 3.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R30Z,商标:吉祥豹,生产单位:无锡智航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2辆; 4.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018-1Z,商标:珠江,生产单位:锡山区津韵电动车厂)4辆; 5.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3111Z,商标:珠江,生产单位:无锡津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辆; 6.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3109Z,商标:珠江,生产单位:无锡津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辆。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元整(¥196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元整(¥196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1.9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9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潮连江潮车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03L67863540F
法定代表人: 何健忠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16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2/11/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