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堤东美新饼家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有异议,请通过右上角异议申请入口到“信用中国”查询详情进行办理。若有异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无法在“信用中国”办理异议申请,请致电0750-3276617咨询异议申请办理事宜。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蓬江市监罚决〔2024〕5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鞋底饼原材料和涉案红茶的进货查验资料,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将其制作的涉案食品异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5.2.3和7.3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鞋底饼原材料和涉案红茶的进货查验资料,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将其制作的涉案食品异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5.2.3和7.3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
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美新饼家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0703MA4Y0D262A | ||||||
法定代表人: | 赵顺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 ||||||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1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6/19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03/29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