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渔家湾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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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蓬江市监处罚〔2025〕2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025年7月12日,当事人从中山市华谷酒业有限公司进货15箱(12瓶/箱)真龍啤酒用于供餐向客人销售,进货总价680元。其中4箱已超出标签标示的保质期。 上述4箱超出保质期的涉案批次真龍啤酒瓶身标示“BEER”、“真龍啤酒”、“480ml”、“品名:真龙Beer Lao啤酒”、“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瓶盖喷码(年/月/日)”、“委托方:广西龙牌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生产商):中山金星啤酒有限公司(ZS)”等信息,瓶盖喷码显示“2024/06/30”等信息。 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超出保质期的真龍啤酒(480ml,2024/06/30)共48瓶,销售单价8元/瓶,48瓶货值金额384元,除去扣押的28瓶,公安机关带走8瓶,售出12瓶,经营额96元。当事人没有实际收款,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陪护入院人员就诊并支付相关费用。 另查明,7名入院人员已于当日离开医院,目前体征平稳、无明显不适。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真龍啤酒28瓶;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渔家湾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0703MADY0HF2X8 | ||||||
法定代表人: | 于巧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 ||||||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8/15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5/08/23 | |||||
备注: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真龍啤酒28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