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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渔家湾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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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处罚〔2025〕2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025年7月12日,当事人从中山市华谷酒业有限公司进货15箱(12瓶/箱)真龍啤酒用于供餐向客人销售,进货总价680元。其中4箱已超出标签标示的保质期。 上述4箱超出保质期的涉案批次真龍啤酒瓶身标示“BEER”、“真龍啤酒”、“480ml”、“品名:真龙Beer Lao啤酒”、“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瓶盖喷码(年/月/日)”、“委托方:广西龙牌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生产商):中山金星啤酒有限公司(ZS)”等信息,瓶盖喷码显示“2024/06/30”等信息。 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超出保质期的真龍啤酒(480ml,2024/06/30)共48瓶,销售单价8元/瓶,48瓶货值金额384元,除去扣押的28瓶,公安机关带走8瓶,售出12瓶,经营额96元。当事人没有实际收款,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陪护入院人员就诊并支付相关费用。 另查明,7名入院人员已于当日离开医院,目前体征平稳、无明显不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真龍啤酒28瓶;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渔家湾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03MADY0HF2X8
法定代表人: 于巧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8/15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23
备注: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真龍啤酒28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