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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范权配送中心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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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沙罚〔2022〕2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违法事实: 2022年04月14日下午3时35分,蓬江区范权配送中心(范权)在江门市港口二路10号之十九、二十首层1-4 A-U+0.8M之五摆放大量蔬菜和鱼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占用城市道路的面积约为11.21平方米(长5.9米,宽1.9米)。经现场核查,该处摆放的大量蔬菜和鱼是蓬江区范权配送中心经营者范权所堆放,蓬江区范权配送中心经营者范权未能提供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蓬江区范权配送中心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蓬江区范权配送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03MA566TQ33U
法定代表人: 范权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44172219660407599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20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K304190510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K304190510
数据更新时间: 2022/06/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