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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卡沃灯饰厂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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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处罚〔2024〕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
违法事实: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蓬江区卡沃灯饰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03L7330696XM
法定代表人: 何克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02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1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