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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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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处罚〔2024〕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制定的《锅炉房交接班制度》中第2条“2.接班人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接班前对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冲洗水位计一次...;”和第5条“5.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已明确规定锅炉值班规则。当事人上述2名司炉工没有遵守上述制度要求做好交接班,且当事人没有及时安排其他司炉工接替工作,导致在用锅炉无人值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中第8条第4项“8.使用管理 8.4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和规程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制度和规程:(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构成了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制定的《锅炉房交接班制度》中第2条“2.接班人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接班前对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冲洗水位计一次...;”和第5条“5.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已明确规定锅炉值班规则。当事人上述2名司炉工没有遵守上述制度要求做好交接班,且当事人没有及时安排其他司炉工接替工作,导致在用锅炉无人值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中第8条第4项“8.使用管理 8.4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和规程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制度和规程:(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构成了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于批评教育或处分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上交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MA4X73Q30C
法定代表人: 谢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10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