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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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江蓬环罚〔2022〕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
违法事实: | 2022年9月19日、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委托东利检测(广东)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江门市远汇禽畜交易市场的外排恶臭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LGD-22-0919-JP34)显示,当事人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8(无量纲),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的臭气浓度应执行标准:20(无量纲),即当事人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及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类”“四、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4.1 裁量标准”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拾贰万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703MABREU6WXE | ||||||
法定代表人: | 叶文田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 ||||||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2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24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0007062618F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MB2C63399H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12/03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