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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横江村民委员会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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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棠综合执法罚〔2025〕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违法事实: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向棠下镇人民政府发来《关于横江村江大厂 1#、2#车间涉及违法建设的告知函》,来函反映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横江村委会市头的横江村江大厂 1#、2#车间属于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擅自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该 1#、2#车间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建议棠下镇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依法处理。根据来函附件显示,1#车间建筑基底面积1061.46㎡,总建筑面积 4205.78㎡;2#车间建筑基底面积 172.36㎡,总建筑面积 358.58㎡。受委托人郭海敏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向棠下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递交资料,根据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显示,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横江管理区市头两处建筑物宗地面积分别为 1046.46㎡和 177.82㎡,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87596 号和粤(2023)江门市不动产权第 0087597号,土地用途均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江门市中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707544343G,经营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地价评估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编号:粤房估备字贰 1200002,备案登记:二级)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横江村市头 1 号车间楼层结构属于 5 层钢混结构,竣工时间为 1992年,建筑面积为 4148.68㎡,重置单价按 420 元/㎡,重置总价为 1742446 元;2 号车间楼层结构属于 2 层混合结构,竣工时间为 1992 年,建筑面积为358.58㎡(范围线内 344.72㎡,范围线外 13.86㎡),重置单价按 320 元/㎡,重置总价为 114746元,两处车间合算重置总价为 1857192 元。
处罚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伍佰柒拾伍元叁角陆分(¥148575.36)。
罚款金额(万元): 1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横江村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4440703C03765946J
法定代表人: 伍国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1
处罚有效期: 2026/09/11
公示截止期: 2028/09/11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71557N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71557N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