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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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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蓬江市监罚决〔2021〕7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无法提供涉案食品原料的进货凭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等资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你公司在厨房烹饪间存放的“八珍甜醋”及“四眼井陈醋”未开封但已超过保质期,没有加贴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你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自助早餐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你公司在厨房烹饪间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已开封“顶好花生调味酱”、“东古 古劳面豉”及“陈村枧水”,你公司称不清楚最后使用日期。上述调味料外包装均未明确标示“不再使用”的信息,未存放在明确标示“不合格食品、不再使用”的区域或设施内,你公司亦未建立过期食品处理记录。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的意见和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5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和2.9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的规定,本局认定你公司使用涉案“顶好花生调味酱”、“东古 古劳面豉”及“陈村枧水”加工食品的行为成立,你公司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你公司无法提供涉案食品原料的进货凭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等资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你公司在厨房烹饪间存放的“八珍甜醋”及“四眼井陈醋”未开封但已超过保质期,没有加贴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你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自助早餐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你公司在厨房烹饪间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已开封“顶好花生调味酱”、“东古 古劳面豉”及“陈村枧水”,你公司称不清楚最后使用日期。上述调味料外包装均未明确标示“不再使用”的信息,未存放在明确标示“不合格食品、不再使用”的区域或设施内,你公司亦未建立过期食品处理记录。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的意见和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5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和2.9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的规定,本局认定你公司使用涉案“顶好花生调味酱”、“东古 古劳面豉”及“陈村枧水”加工食品的行为成立,你公司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
处罚依据: | 对你公司进货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你公司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对你公司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你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警告 | |||||
处罚内容: | 一、给予警告;二、给予警告;三、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叁拾(¥24930元),上缴国库;四、1.没收涉案“顶好花生调味酱”一瓶、“东古 古劳面豉”一瓶及“陈村枧水”一瓶。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以上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叁拾元(¥2993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2.9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万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703MA4WXG189G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 ||||||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8/26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30070683664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1/09/04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