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处罚公示行政处罚公示详情

江门市汉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有异议,请通过右上角异议申请入口到“信用中国”查询详情进行办理。若有异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无法在“信用中国”办理异议申请,请致电0750-3276617咨询异议申请办理事宜。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市监处罚〔2025〕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照明电器生产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4WK1LT6U。 2024年6月19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厦门市湖里区卓秀华五金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汉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固定式LED灯具(HSXD06-A,2023.Ⅲ)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结构(非用户替换光源的灯具)、防触电保护、骚扰电压(电源端子)。 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收到执法人员直接送达《检验报告》(No.2024EL-XJD0092)。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不提出复检申请。 涉案批次产品标签标示“江门市汉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型号:HSXD06-A”、“固定式LED灯具”、“2023.Ⅲ”等信息。 当事人未提供生产涉案产品原料成本的相关证据材料,实际成交金额2025元即为违法所得。 2025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复查,没有发现上述涉案型号产品,没有发现同类型产品生产。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日因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固定式LED灯具产品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蓬江市监处罚〔2024〕293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伍元整(¥2025元);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零贰拾伍元整(¥6025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汉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MA4WK1LT6U
法定代表人: 邹北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2/10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3664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