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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村民委员会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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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蓬江林罚决字〔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村民委员会于2014年期间,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前提下,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村民委员会“天子墓园”(土名)16242平方米(折合24.36亩)林地用作建设公益性墓园,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限期(2026年1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2026年1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242平方米)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金额共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贰佰陆拾元(¥4872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9.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村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4440703ME18933237
法定代表人: 李家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7/24
处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C08779G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C08779G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