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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梦蝶养生保健馆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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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公蓬行罚决字[2021]第18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3日,我所在工作中发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象山新村465号二楼的蓬江区梦蝶养生保健馆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设置用于逃避、阻碍日常检查的信号灯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对蓬江区梦蝶养生保健馆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蓬江区梦蝶养生保健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703MA56THLK3F
法定代表人: 陈培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8
处罚有效期: 2022/09/08
公示截止期: 2022/09/08
处罚机关: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294B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007068294B
数据更新时间: 2021/09/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