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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
根据网络巡查线索,江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蓬江区鹏润涂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督查,现场对该公司的网页www.ylsqi.com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上述网页的相关页面上使用了“十环认证、3C 认证、3 型认证、中国质量信得过产品”等荣誉证书用于企业产品宣传,但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及后续案件调查过程中均未能提供上述相关证书供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承认并未获得过上述证书。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九条第一款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江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在江门市工商局立案查处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立即对其公司网站www.ylsqi.com上相关违法内容进行撤除处理。
江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