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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平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2日
2017年12月5日恩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对恩平市俊豪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员工2017年9、10月工资。2017年12月8日,该局收到由江门市政府服务热线转办的《关于恩平市沙湖镇新型建材工业区俊豪陶瓷厂拖欠工资的问题》,投诉人冯先生反映该公司拖欠9月至11月工资,对员工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017年12月5日,恩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恩人社监字〔2017〕第W033-2号),要求其于2017年12月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恩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但其逾期不到亦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
2017年12月8日,恩平市人社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向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恩人社监字〔2017〕第W033-3号),责令该公司于12月12日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恩人社监字〔2017〕第W033-2号)的要求如实报送书面资料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但该公司在规定时效内未对存在问题的有关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随后,恩平市人社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向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恩人社监字〔2017〕第W033-4号),拟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20000元,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该公司的陈述或申辩。12月27日,该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调查人员到恩平市俊豪陶瓷有限公司对部分的员工进行调查询问笔录。该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于12月28日向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恩人社监字〔2017〕第W033-5号),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000元的决定。
2017年12月27日,江门市督查组赴恩平市俊豪陶瓷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督查,责令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12月28日,恩平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处理。经江门市督查组、恩平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督促,12月29日,恩平市俊豪陶瓷有限公司已支付结清员工9、10月份工资。1月5日,俊豪陶瓷结清员工11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