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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和《江门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逐步扩大企业投资项目试点区域

  企业投资项目在滨江新区、棠下镇、潮连街和环市街开展试点工作。对于我区确定的试点区域以外区域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提出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在风险可控、监管可以到位的前提下,由审批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企业妥善办理,原则上鼓励。〔责任单位: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若无说明,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试点力度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要求推进前期工作,逐步由目前双轨制管理向投资项目承诺制 “单轨制转变,切实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三、进一步聚焦承诺制改革领域

  (一)调整试点审批事项

  根据试点经验,具有授权性、排他性的“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划拨国有土地供地方案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6项不再纳入试点领域。上述事项,已经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具体项目试点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承诺退出”机制,与建设单位协调,尽快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分类推进改革试点

  分类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一是重点推进,树立改革标杆的事项。将实施基础条件较好的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等6项审批事项作为重点推进,树立改革标杆的事项,相关单位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参照节能审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完备的承诺标准体系,切实做实做细,树立改革标杆。二是加大力度,争取取得突破的事项。将审批(审查)依据的标准体系较复杂、以及部分首次列入试点领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等8项审批事项作为加大力度,争取取得突破的事项,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基准承诺标准建设和具体项目试点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条件成熟后转入重点推进的范围。三是严控风险,审慎探索的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2项审批事项,虽基本符合试点条件,但考虑到安全因素,由相关单位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择部分类别、个别项目进行审慎探索。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试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控风险。〔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负责,各镇(街)〕

  (三)探索区域评价制度

  区域评价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由政府统一组织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评价工作,编制区域评价报告,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价结果,明确评价成果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根据区域评价结果,建设单位在区域内建设具体项目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遵守区域评价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评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简易申报,审批部门即时确认。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气象灾害、交通影响、文物考古等审批事项,相关审批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区域评价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四)推进项目落地便利化

  对于未纳入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领域的审批事项,推进项目落地便利化改革措施。一是企业自主决策、政府备案管理。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备案管理事项23,其中,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强制性评估事项6项,由企业依照标准规范自行组织开展。实行备案管理事项17项,一律由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相关部门不得变相审批。二是内部掌握事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由政府部门内部掌握的文物保护、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等事项2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事项1项,不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改为政府部门间征求意见办理。被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不含委托评估、公示等时间)。内部审核和征求意见同步办理。三是外部性事项严控范围整合优化。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确需政府审查把关的27项外部性事项,相关部门要严控实施范围,严格把关,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四、推进容缺办理双轨机制

  (一)全面容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

  将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复等其中之一作为办理其他行政部门各类相关审批时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施工许可证除外),不动产权证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办理即可。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二)不再提供法人登记信息证明

  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时,相关部门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登记信息证明、材料,所需信息、材料由审批部门自行登陆“江门市商事主体登记信息管理和公示平台”查阅、下载打印。注册地不在我区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按照市的部署,相关责任单位须加快完成查询账号分配等工作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三)扩大容缺审批实施范围

  在《实施方案》容缺审批的基础上,将 “市政及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线纳入容缺审批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四)深化施工许可证容缺审批

  在继续实施《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容缺审批基础上,允许企业在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的情况下,先行办理临时施工手续,提前实施主体工程的辅助配套设施。取消施工合同和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备案等事项。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中的建设单位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替代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按照省、市的部署,相关责任单位须加快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五)全面落实容缺办理制度

  充分尊重建设单位意愿,对于建设单位暂无意愿实施容缺审批的,鼓励实行 “容缺受理,形成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双轨机制。容缺受理是指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容缺受理的范围参照容缺审批执行,相关单位可在容缺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责任单位: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五、加快推进一批专项改革试点

  为强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效果,在《实施方案》已经部署开展容缺审批等配套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再重点推进一批专项改革试点。

  (一)实施联合审图

  对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建设、消防、人防等相关审查机构统一受理、联合审图、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或备案。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领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市建立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审图系统,推行网上联合审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选择依托“中介超市”完成,对于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选择必须全面依托中介超市完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社会性资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选择按照自愿原则在中介超市选取。打破施工图审查区域垄断,鼓励有资质审图机构跨区域参与集中审查工作。进一步引入和培育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公平竞争推动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提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在全市率先实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二)探索联合验收

  对需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的事项,探索联合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人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抗震设防验收、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验收、对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移民安置的验收、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地方铁路工程竣工验收、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验收、对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的竣工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等验收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单位开展,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限时完成。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单项验收。〔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三)探索标准地模式

  探索国有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试点,促进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环保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和投资强度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土地成交时企业承诺按照标准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相关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街)〕

  六、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

  各镇(街)、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切实克服看客思想,狠抓工作落实,将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思路,结合区域、审批事项特点,借鉴先进经验,找准突破口,切实取得成效。

  (二)积极配合制定承诺标准

  基准承诺标准的制定是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关键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高标准制定标准;已经制定了标准的,要坚决执行,积极推进。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抓改革落实的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路径、方向,细化工作节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四)落实保障条件

  相关部门要做好推进承诺制改革工作人员、资金等方面的需求保障,特别是配合编制基准承诺标准等的保障工作。